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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我4岁小儿子骑电动车过交叉路口被汽车撞了,我儿子头部受伤,内出血,后到宁波妇女儿童医院治疗住院14天,期间我自己出了3千多医药费,还请了个护工2520元另外驾驶人出了三千住院费,共8千多块。出院后医生开了14天的在家修养时间。另外产生的费用有:1电瓶车受损。2交通费主要以动车为住,750元,还有到到乘高铁时乘车的费用。请问律师我可以向对方拿多少费用合理?

其他 2018-11-16 0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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