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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找工作在网上求职,他们说试用期三个月不管吃,让我交了三个月的伙食费3600,然后让我到指定地点工作,接我的司机给我要了一百元燃油费,另外在车上给我要通行证,两千元,由于我没有,没有给。

他们最后说从工资里面扣除,合同在车上也被他们带走了,

劳动纠纷 2019-01-02 1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即可认定为工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2.如果是单位申请,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申请,在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由劳动部门核实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提供的话,建议实事求是填写入职时间。
    3.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这样的工伤对公司应该影响不大。当然,如果有安全事故指标,超过相应的指标则可能被罚款、有关生产证照审核难度加大等等(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4.该员工工伤期间应享有正常的工伤待遇。如果是单位申报工伤,须在30天内报,如果是劳动者及其亲戚申请,则应在1年内提出。
  • 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实际上这笔税款还是你自己交的只是你没有直接交给税务机关而是由单位代为实行,所以实际上你是缴纳了税款的。
    此笔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即单位向单位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入库,大致可以理解为“谁付钱,谁扣税,谁处纳”,属于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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