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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我家的宅基地被我叔叔在2014年土地确权的时候登记在他名下??没有经过我家同意??当时村里说还要再次确认所以当时没有改

现在他在宅基地上建房??

关键是我家有宅基地证??现在新证快下来了

找村里去更改?村里不给出证明??

想把土地要过来请问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27 0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 一般不能确权。宅基地确权必须要有明确的权属证明资料,例如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确的宗地图、四至界线等,以此可以明确土地的权属范围。而对于地方上约定俗成的“滴水”、“夹巷、“护墙地”等无法明确指界,也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资料的,不能给予确权登记。
  • 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可以的,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依法审批属于违规发放,一块两块不过是行政责任,再多了就是犯罪。86年是进行宅基地规划的时候,既然是新宅基地就要符合规划,边界是非常容易确定的,谁也用不着胡搅蛮缠。
    另外既然是村里给的,你就不用扯换地的事了,即便存在换也是村里的工作,与你无关。政府能够批准宅基地,废除一个证件当然也是轻而易举的事,就别拿证件当回事了,记住政府那里还有档案呢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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