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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在公司签了合同,签的时间是2013.8.22日,截止日期是2014.4.12试用期为2个月。我现在已经满2个月零9天了。突然,公司要我离开,说我可以换部门,但我不同意调整部门。这样,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纠纷 2022-04-15 0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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