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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白河县双安村一组村民,2011年流转了一块土地,2016年得到了《土地确权证》。今年本村房产开发商与我私下签了一份《土地置换协议》,后来我得知开发商的土地只是流转别人的没有《土地确权证》,我现在反悔。法律支持不?

房产纠纷 2018-12-21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了房子以后,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下面是比较常见的房屋确权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手商品房
      
    1、买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
    (1)项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带着
    (1)项
    (2)项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出具契税单;
      
    4、带着带着
    (1)项
    (2)项
    (3)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受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1、婚姻法19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约定,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于婚姻法17条及18条的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5条、58条、59条、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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