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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人,单位因是僵尸企业想对工人进行经济补偿,单位一直没有交职工医保,上班期间每年给予一百多元的医疗金,单位从此为依据拒绝交纳医保费,后经过协商单位同意补交医保费,但是要办集体帐户单位只负责交百分之五个人负责百分之三,规定是单位负责百分之八个人负责百分之二。单位这么做合法吗?请给答复。谢谢!单位因是僵尸企业想对工人进行经济补偿,单位从此为依据拒绝交纳医保费,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2-15 0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公司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医保中心会为职工办理一张医保卡,职工在医院门诊治疗、购药,可凭借医保卡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超出医保卡以外的费用需个人承担。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需要每年缴费,详细原因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缴一年保一年,不缴不保;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居民不及时参保、续费,明年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护航,居民医保缴费不仅会影响来年是否能享受待遇,还会影响住院报销。
    按照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
    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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