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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发生关系,女方家长知道后告男方强奸,男方对女孩隐瞒婚姻,骗其单身,发生关系时如果是自愿的是否会被判刑?构成强奸罪吗?

刑事辩护 2018-12-18 2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关于婚姻隐瞒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夫妻一方隐瞒婚外情,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在强奸案件中,对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无罪辩护。
    "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态度暧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妇女犹豫不决、心理矛盾时实施奸淫行为,通常情况下,妇女表现出来的反抗意识是不强烈的,若"推"仅仅是妇女羞愧的表示,又没有明显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特征,律师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减刑,具体程序如下: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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