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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签订信用贷款合同被骗,是否适用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银行 2018-12-19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贷款合同,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 【贷款防骗】  贷款者需要防范诈骗的放贷者,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放贷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放贷者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帐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 信用贷款申贷条件: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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