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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下了,不服,可以复议吗?复议可以重新分责吗

交通事故 2018-07-12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依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扣押肇事车辆,在此期间内如果无法主持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对扣押车辆应予以解封放行。
    为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父亲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精神,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28条第3项也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在处理火灾事故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依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31条的规定,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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