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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的时候,老人留了份遗嘱。因为老人没什么文化,现在不知道遗嘱是不是他亲笔所写,是不是自己签的名。现在起草遗嘱的人已经死了,只是还有两个证人能证明确实有这份遗嘱,内容属实。现在其子女不承认有这份遗嘱,说是伪造的,请问遗嘱有效吗?老人留了份遗嘱。因为老人没什么文化,是不是自己签的名。现在起草遗嘱的人已经死了,请问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9-02-03 0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遗嘱是假的,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续财产的。

    1、伪造遗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利害关系人只能主张由此带来的损失赔偿,一般情况下谈不上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取得遗赠可能涉嫌构成诈骗。

    2、伪造的遗嘱,经过公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可以撤销。已经对遗产进行分配的,可以依法进行追讨。
  • 遗嘱中没有明确是由一个人继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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