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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公司重新安排了新的工作内容。我以前的人事文员职位是由别人担任的。我仍然想在哺乳期做熟悉的工作。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4-18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哺乳期间工作调岗,但没有降低的工资,也没有安排在哺乳期的时候加班或者上夜班的话,基本上是允许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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