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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问我借了30万元,给我打了借条但是我把借条搞丢了,现在他说给我还钱,让我把借条给他,不给借条这个钱就不还,我该怎么办给我打了借条但是我把借条搞丢了,现在他说给我还钱,不给借条这个钱就不还,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01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 如果你有对方的准确地址,可以先申请支
    付令。申请支付令比直接起诉,流程更简单,速度更快。对方拒绝执行支付令,你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前提是,支付令必须能有效送达。
  • 没有借条,打赢官司是很难的,但是如果你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借款确实存在,也是有希望的,比如
    1、他承认借款的录音、短信等;
    2、证人证言;
    3、汇款给他的凭证……这些都可以,如果一系列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官足以认定借款的存在,打赢还是有可能的,民事官司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若你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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