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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人。由于人力不足,我们的经理要求我们每月工作12小时,然后说让我们休息10天。我工作了21天12小时,两天8小时,休息了8天。根据他们的规定,我应该有两天的时间加班52小时。前天15号我发工资时,工资并没有这么高,说我们只有4天的假期,额外的4天假期需要减少52个小时的加班时间。这四天是32个小时,也就是说,我们只增加了20个小时。我估计我们一周大约要花60到70个小时。根据国家规定,每周超过40小时的时间是否算作加班?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2-29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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