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原土地证使用面积80,合法建筑面积40,另一建筑19平方,这.19平方无产权证,发证时间2003年,后因父亲去世,且证不见,办了丢失后再公证合法继承,2007年办下来的土地证只有写使用面积40),建筑面积40,,后因原证找到,去土地所问原因,说没错,后也没去追问这事,现在去不动产中心要求问原因,要求办上原来的面积土地使用权,被拒。该如何入手

房产纠纷 2018-12-26 0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新政策发证。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点内容,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
    办理“不动产证”,并不是说以前办理了的“双证”暨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就作废了,不是这样的,以前的“双证”作用照旧不变,也不会强制更换,不影响房房屋转让,租赁,买卖,抵押等,原有的“双证”和“不动产证”作用,功能一样,没有区别。
    办理不动产证,是针对新购置房,应该不针对看房子,不动产证其性质其实也是“双证合一”就一个大红本,不在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 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4、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