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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订婚差不多一年,有同居关系,女方未满18岁,怀孕了,之后打掉了,女方提出退婚,请问彩礼需要退还吗?,

离婚 2018-12-29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订婚后,遇到男方要求退婚的时候,要保持自己头脑的冷静。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对于女孩子来说,可能会有一脸懵的情况,是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恁谁都会觉得不解啊,会有那种被耍弄、被背叛的感觉,但是尽管是这样,我们还需要让自己迅速的冷静下来,来面对这样的状况,分析一下原因,为什么男方要退婚,或者从自己的身上找一下原因,如果确实是自己还有做的不好的地方,那么可以自己再改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可以询问一下男方为什么突然提出这样的要求,毕竟订婚的时候都是在家长的面下进行的,家长有见证的,不是一个儿戏。
  • 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必定会予以支持: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关于双方未婚同居的问题,这不是依法不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彩礼后,要求返还,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关于双方同居期间或同居之前,互相给付的红包、衣物、见面礼等,法院会予以调解,鉴于双方上述赠与,应认定为附带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结婚目的未实现的情形下应当互相返还。
    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其离婚请求权虽受限制,但不是绝对的。在男方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提起的离婚诉讼,仍应受理。所谓正当的理由是指: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共同的、重大的、紧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紧迫性及时受理男方的请求。
    (2)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后,如婚后通奸受孕属实,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婚姻法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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