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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朋友同居,房子是他拿的我身份证租的字也是他签的。同居期间他带我吸毒,在不不知情的情况下还贩卖毒品。3.29日,家里就我和他,有人来敲门,这时他告诉我他贩毒要从窗户先跳下去,我们住5楼,窗户可以跳到3楼的台子上,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看着他跳下去,因为是我的身份证租的,我没有参与过贩毒也毫不知情,但当民警敲门时才知道,他又跑了,外面的民警在撬门,我以为我是从犯也慌忙的跳了,结果我多处粉碎骨折大出血,医药费全部自费20万,民警敲门时很暴力然后就撬门当时也不说是谁,就把门撬开了,屋内当时没有犯罪活动,就我和他在家,请问警察对我的伤有没有责任?该不该因为没有赔偿我?

争议解决 2018-12-28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你好,容留他人吸毒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 吸毒是违法的,仅仅吸毒,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
    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杀、自残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一样,这种自伤行为并不在刑法的保护的范围之内。
    因此对于单纯的吸食毒品的行为,仅仅收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制,并不在我国刑法的管制范围内。
  • 这个看问题的程度,严重就涉嫌犯罪。这个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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