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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祖父留下的房屋被孙子报称是其父个人遗产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办理房屋登记,我朋友没有产权证据。但打官司没有证据。清邦忙朋友怎么才能起诉确权?

刑事辩护 2018-12-19 1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
    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来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地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四、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五、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六、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生效;  
    七、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 规定是,只有父母有遗嘱指定子女单独继承,子女以后才可以单独办理继承遗产手续,没有遗嘱,由你爹妈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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