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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不公平有效?

婚姻家庭 2022-04-27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 夫妻双方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经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离婚无效。但协议中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协议可以认为是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的约定,有效
  • 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双方是自愿签订,可以视为离婚补充协议,应依据其内容来判定其效力。
    1、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2、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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