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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很抱歉打扰你。我儿子无所事事,没有经济收入。他答应离婚时支付该女子子女的生活费。他付不起钱。如果他不一直支付对方的生活费,会有什么法律后果?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4-29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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