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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外地登记的再婚信息在户口所在地能查到吗?要是能查需要哪些证明?

离婚 2019-04-16 2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离婚证再婚登记的,应带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离婚后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审查离婚的法律文书,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4、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5、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婚登记的,只要提交3张大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和符合条件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就可以了。
    6、请注意,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当填写”离婚“,如果填写的仍然是”有配偶“,那就应当先持有关证件到户籍登记机关变更。
  • 假如离婚的话,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假如是无法协商离婚,通过诉讼的话,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再者,如果有孩子,并且两周岁以上,法院会判给母亲一方,并且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因此,如果孩子由你扶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最后,离婚起诉或者应诉涉及到证据收集、诉讼策略的制定以及具体的立案、庭审、质证程序,你可以寻求律师协助。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均可;协商不成,诉讼离婚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实际住所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地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该外地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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