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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工作时,因为家里的事向公司请假。我没有得到批准就没有去上班。休假日到来的前一天,单位说如果我能去,第二天我就去。如果我不能去,就不要去。我真的不能再去别的地方了。我没有说我辞职,在那之前,我所在的单位欠我工资,也没有缴纳社保。我如何计算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是劳动法第87条规定的一个月还是两倍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4-30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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