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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在父亲名下,父亲与母亲24年前离婚,母亲名下有一儿子,现遇上拆迁,村上以父亲还有一儿子为由拒绝我招上门女婿并享受村集体组织经济待遇,村上有没有这个权利做法是否违法?????另??2000年7月学校包分配在国企上班,签了五年合同,因身体原因吃不消于2001年7月辞职,现因拆迁调查,以我在国企上过班,(时间年限久远,已签合同已无法找到,原国企也已改制)合同没能提供,有可能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享受村分房,这样的认定,是否合法?

离婚 2019-01-08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 员工要告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协商补签,或者赔偿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要看具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才能具体分析。违约金条款是意思自治条款,一旦签订都是有效的。违约金过高的,可做相应调整。《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房屋租赁不签合同的话,租赁期先就不明确了,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话,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样不管是对于承租人或是对于出租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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