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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生子,现在已协议离婚,财产归男方,孩子归女方,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办满月酒花费是否可以?还有农村上族谱费用?妻子出轨生子,现在已协议离婚,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还有农村上族谱费用?

离婚 2019-02-18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阅看一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方的行为明显与该法律规定不符,不能主张精神赔偿。 我希望在这个论坛解答问题的某些“精英”,最好先学好法律,不要一知半解就来到这个论坛滥竽充数。要对待当事人以厚道之心。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由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第一次起诉,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如果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暴力,则法院不需要进行调节。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向具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我国民法已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权利和义务主体特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特定为配偶双方,而民法上规定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间并没有该种特定的身份关系。  第二,在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离婚过错方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扶助等等义务,侵害了一方的人格权和配偶权等人身权益。
      第三,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方面,离婚过错方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而且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双重危害后果;一般精神损害仅导致公民的人格和身份权利的损害。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与女方是否出轨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无法协商,法院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生活的情况进行判断。事人在离婚后,是否要孩子不是以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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