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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买二手房卖方违约买方起诉卖方法院受理后是否会立即封房?

房产纠纷 2018-07-12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收货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是根据合同履行事实来确定的;要求证明在收货地居住是证明原告所在地。二者管辖依据不同,个人认为,法院的要求有误。

  • 1、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取决于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履行的基础是否已经丧失或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出现所谓“情势变更”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即便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基于继续履行合同将给出卖人造成严重损害,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则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依法解除,双方互不担责。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生效的,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之中,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之中签字系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情形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0条及117条规定的不能继续履行情形的,当事人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则必须继续履行。此外,违约一方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法律上或事实难以履行。B、标的物不适于强制执行或履行费用过高。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其履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110条、111条、117条、118条
  • 可以分开起诉的,不影响,法院会受理。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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