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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好,麻烦咨询一下一套经济适用房的遗产继承问题。家庭基本情况:我是爸妈的女儿,我哥是我妈与前夫的儿子,我姐是我爸与前妻的女儿。我们家三兄妹关系一直很好,10年前我为爸妈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爸妈没有钱买,我准备买下来,申请排队过了好几年可以选房购买时,我姐对我说她家在建德经常回杭州来没地方住,希望在杭州有套房住,我想她有此事,就当即答应让她出钱买居住,但是只有以爸妈的名义和指标买的。前几年爸妈相继过亡走了,现在我姐要求把这套经济适用房过户到她名下,这算是我爸妈的遗产,该不该三兄妹共享?该怎么分配?当时买这套经济适用房时,我爸妈享受标准是70平方米,买的这选择的这套房子是91方多,遗产算整套还是70平方?当时,姐姐出了40余万元,算是爸妈借钱买,但房子归姐在使用,是否还要付利息?麻烦陈律师帮助解释,谢谢!

继承 2018-12-27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遗嘱亲笔书写,有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就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价后房子就成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经适房,房产证不会再有“经济适用房”字样;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税费:个税=差额*20% 90平米以下,契税=网签价*1% 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
    1.5%
  •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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