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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问一下??我结婚十二年了??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现在我老公找我离婚??请问一下??房子是我嫁给他后建的??但是婚后第五年才补办结婚证??现在离婚了??我有没有权利分房子和钱??建房子的时候和老婆婆公公一起住的??后面房子被征收了??赔了少套房子??这些属不属于夫妻财产??我是否有权利去分配??还有??买了一部车??以我的名义买的??还是离婚了??是要以夫妻财产分配呢??还是可以以赠送给我??可以不作夫妻财产分配??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8-12-19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等行为,另一方离婚后也可以追讨乃至重新分割财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 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夫妻都同意即可。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1、起诉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找不到对方的人也可以起诉。
      
    2、到法院起诉时,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明确的被告,法院就会受理。至于被告在哪里,由法院负责查找、通知,不需要原告查找。
      
    3、但是,原告在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住址等信息。如果所提供的信息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谁是被告的,视为被告不明确,法院不予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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