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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被发现则不再追诉,起止时间从违法行为终止日算起,我的问题是缓刑期间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该违法行为追诉期也是2年吗?从啥时算起?如果追诉期超过2年,会撤消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1-03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
    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 判过缓刑的人,刑期满了,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犯罪符合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 毒品犯罪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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