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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末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被强制扣留,次日去处理因交警系统问题处理未果,次日又去处理同因处理未果,因交警队自身原因车被扣留一个星期,车又是借朋友的,这样给我造成信用的失效,不便和一定的金钱损失,我是不可以要求交警队给我赔偿,我末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被强制扣留,次日去处理因交警系统问题处理未果,不便和一定的金钱损失

交通事故 2019-05-26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赔偿外,驾驶人的证件也是有可能别扣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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