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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账给供应商,供应商转给公司股东,股东用这笔钱增资到公司,这种行为可不可以认定为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供应商转给公司股东,股东用这笔钱增资到公司,这种行为可不可以认定为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刑事辩护 2019-02-05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
    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
    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
    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有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流程
    3、投入增资资金 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 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注意事项
    1、 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3、 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 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注意事项
    1、 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 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 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如劳动合同书、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公司股东既是公司的投资人,也可能成为公司的劳动者,如果股东会对股东作为公司劳动者的工资及劳动权益有书面约定,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 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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