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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脑胶质瘤,医院进行3了次手术,病人术后恢复差。?1、复印病历后?母亲脑胶质瘤,医院进行3了次手术,病人术后恢复差。??1、复印病历后,发现第三次手术时间有误(原本第二次与第三次手术间隔43小时,病历复印件上第三次手术时间提前了24小时,第二次与第三次手术间有CT检查。CT检查时间为2017-4-30日早上8点,本来第三次手术时间是2017-5-1日零点,为什么复印病历上第三次时间成了2017-4-30日零点,造成第三次术前的CT成了术后CT结果),这个医院算是篡改病历吗????2、还有就是第一次手术完,手术专家和主任出来手术室,告诉家属手术很成功,然后离开医院,此时病人仍在手术室,过了俩小时主治医生又出来通知病人昏迷不醒(这时手术专家与主任早已离开医院),赶紧CT复查,CT检查结果颅内出血139毫升,又二次手术拆开伤口处理出血(这样的手术成功吗?)。???3、2017年4月30号早8时(此时已经是第二次手术26小时后,病人在重症监护室),主治大夫说让病人做个CT复查,没啥问题的话就回原来病房,8点半做完CT将病人送回重症监护室,大夫也没说病人啥情况,突然晚上9点半,大夫又找家属,说病人颅内水肿严重,然后让家属看早上的CT影像,给我们解说病情,又要求第三次手术(扩颅减压术)。出院复印病历发现问题,重症监护室4月30日记录(8点前记录病人意识模糊,从8点开始记录全是昏迷。每个小时都有记录)。很显然大夫当时欺骗隐瞒病情,未及时告知家属真实病情,直到晚上9点半需要手术才告知病情严重。这种情况医院应承担那些责任?????以上情况如何与医院谈判协商解决?上述情况中从法律角度讲医院有那些责任?复印病历后,这个医院算是篡改病历吗?很显然大夫当时欺骗隐瞒病情,????以上情况如何与医院谈判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 2019-05-20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个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在面对医疗诉讼时,注意收集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2、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3、及时封存检验有疑问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


    4、专业律师及时介入。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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