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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有过试用期,这种情况下被公司辞退,我能不能向公司要三个月的补偿金呢?我现在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有过试用期,这种情况下被公司辞退,能不能向公司要三个月的补偿金呢?

合同纠纷 2019-02-01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明确,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到时候可以依照这几条法规,去当地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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