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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他给我欠了50多万,目前还欠17.8万,去年离婚的有个儿子11岁没要服养费,欠债由我还,只有他户口还在我这,这有办法证他不犯法吗?还有我想要儿子和他脱离母子关系可以吗?求帮忙欠债由我还,只有他户口还在我这,这有办法证他不犯法吗?我想要儿子和他脱离母子关系可以吗?

债权债务 2019-02-05 1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在我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是18周岁,一个人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独立的人,父亲与儿子之间就是独立的,父亲就没有法律义务替儿子来还钱了,反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是法定监护人,则有责任替儿子还钱。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经过多次催讨仍然无效的时候,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再三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就会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为由,不再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了。
  •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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