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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伟,四川省资阳市人,今年二月因经朋友介绍来到上海戈士玻璃有限公司工作,六月十三号上班被厂里设备把右手手腕烫掉很大一片,后没去医院,只是简单到药店诊所开了些药治疗,而后七月二号老板叫我另外找工作,我答应决定七月五号走,而然七月四号晚上六点多因叫老板把压我两个多月的工资结清给我,老板不同意,然后争吵激烈,我说去告他,他就把我打了,打斗中把左手手臂肌肉和筋骨损伤,看到血流了一地,大家都停下了争斗,我于是拿起电话报警。派出所的警察叔叔来了把老板制服,后叫120把我送去了东方医院,在医院里,医生说我肌肉筋骨损伤太厉害,医院没有接肌肉筋骨的设备,让我转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可是我身上当时只有四百多块钱,人家不送,我又一直打110寻求帮助,可是警察在电话里说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在无助的情况下接受了好心医生的帮助把表面的肉皮缝起来了,医生说叫我去第六医院接筋骨,我没办法,一直向警察打电话寻求帮助,可是一直无果,我熬到早上五点多,叫老家里老婆从镇上转了唯一的五千元过来,我坐了个滴滴车到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由于没有亲人朋友在上海,我自己拖着伤排队挂号,搞到中午十二点左右,医生说没有住院床位,安排我去松江九亭医院,刚准备上车,伤害我的老板来了,他说警察让他把压我两个多月的工资付我,叫我签字。在没有警察当面的情况下,我没接那份工资和签字,因为我和这个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曾经我提过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他一直转移回绝了,我怕现在拿了工资签了字以后会出现问题。我拒绝他后自己找了个滴滴车来到了九亭医院,然后安顿了下来,可是现在我老婆转给我的五千元快用完了,再过两天医院叫我缴费和自己的生活和人员护理都因为没钱而停止。家里条件又不好,没有钱给我医治,两只手又动不了,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和这个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曾经我提过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7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正常辞退是补偿
    1.5个月的工资,无故辞退两倍补偿就是补偿3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通知的在加一个月,因此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最多需要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同时,无故辞退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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