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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我在第二个月被无故解雇了。试用期内,我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5-06 05: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在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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