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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三个今年2月份在一家公司从事网络营销的工作,我介绍的另外两个人。现因公司辞职,但是公司负责人写的是辞退,并克扣工资500元绩效,公司的基本底薪是1800元+200元全勤+500元绩效=2500元,绩效工资无纸质说明试用期和转正条款,6月份公司主管开会说这个月每个人都算绩效工资。也没有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工商局可以查到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这个公司法人代表都是交给一个负责人负责公司的人事、财务管理。

?????????????????????共同点:

1我们三人都有公司的工作业务微信群、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工资的微信转账记录,负责人的微信语音等;

2负责人微信的头像非真人照片,工资条无公司名称,转账无转账说明。

3共同有在公司的上班工作场景、会议、活动等的视频及图片。

4公司的提供的微信业务小号的红包转账记录。

5与公司业务有关系的推广员邀请码,输入邀请码可直接绑定到公司下属机构的APP推广。

?????????????????不同点:第一个人:

1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后来所有来的新员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

2有公司的招聘网站的面试邀请;

3公司的推广信息后台截图。

??第二个人:已在其他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一直请长期病假,与当事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事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因此影响到在该公司的正常上班。

??第三个人:已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法确定,且已经丢失自己的法律合同,公司当时给的是一式两份。无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

??请问:1如何主账要回这500元工作?2公司的工资条写明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支付赔偿金?

3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微信就是主要负责的本人?

4我们这三个人都可以主张哪些权利?会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受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什么形式提供给劳动仲裁机构?需要公证吗?

5劳动仲裁的时间、费用、流程、以及先去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6我们普通的打工者能得到应用的权利和补偿吗,会不会耗时耗力?是否支付赔偿金?受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什么形式提供给劳动仲裁机构?还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 2019-06-17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您可要求单位更正;
    三、若单位不予更正,您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有提供了劳动,就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的社保标准,应按试用期的工资来确定的,转正后才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
    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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