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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长春一家公司的职工,今年2月2日产假结束,公司要我换工作地点,我便口头辞职了,现在公司要求我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部分五险一金,产假期间我没得到工资,生育津贴也领不到,因为公司在3月份就已经给我停保了,请问合理么?今年2月2日产假结束,我便口头辞职了,现在公司要求我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部分五险一金

合同纠纷 2019-01-17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假期待遇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假期工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的70%支付。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病假工资: 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本人工资60%工作不满4年按本人工资70%工作不满6年按本人工资80%工作不满8年按本人工资90%工作满8年以上按本人工资100%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工作不满1年按本人工资40%工作不满3年按本人工资50%工作满3年以上按本人工资60%本人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计算。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其中不包括四金。
    3、年休假工资:
    ① 休假期间: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② 未休年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关于生育津贴怎么查询,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职工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提醒一下: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具体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 如果公司的社保缴交基数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选择生育津贴和工资皆可。
    如果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的生育津贴由公司入账即可。
    这是因为社保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公司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社保,这已经剥夺了员工的权益,那不能在享受生育权利时还打折。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也是很灵活操作的,有的公司规定生育期间没有工资,按生育津贴发放工资,有的公司是按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充公,一般选择就高不就低,建议充分了解公司政策再决定,原则上产假期间是要与平时保持工资一致的。
  • 辞职工资按照辞职当月出勤天数乘以每天平均工资算。
    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现。
    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
    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缴费: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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