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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中介签了合同,一方违约可不退,除非不可抗拒力量,今年新政属于不可抗拒力量吗?

合同纠纷 2018-12-25 1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货物运输合同中中介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应该分不同情形处理:
    1.中介机构只收取中介费,并未参与实际运输,运输合同中又明确约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划分,此时中介机构不承担货损责任。
    2.中介机构不仅收取中介费,还具有运输指挥、协调行为 ,此时即使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发生损失的责任划分,但中介方因实际参与了运输行为,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货损责任。
    3.中介机构不仅收取中介费,还在运费中分得提成,该提成行为实际参与了运输费用的分配,此时应视为中介机构实际参与了运输活动,应与承运人共同承担货损责任。
  •   关于一方违约,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随时要求卖方交房,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中介的,还应该要求中介予以赔偿。
  •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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