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问题。

我表爷爷遗留房基地一处,我表爷爷的儿女,都在江西,过世之前由我父母照顾,在他弥留之际,立有遗嘱一份,表示在他归西之后其房基地,归我父亲所有,当时其儿女均表示认同并签字,无异议。

最近有消息,说我们村面临拆迁,我表爷爷的儿女在江西,听到此消息,最近回家想要回房子。

我表爷爷去世于2004年,我父亲也于2006年车祸去世,由于房产变更需要其子女签字,一直没有变更,是我表爷爷的名字。我父亲在世时,请家族长辈公正过一次,立有一份字据。这些年我表爷爷儿女一直没有异议,宅基地房屋于2010年,进行翻修,由只前的平方翻修成二层小楼。

我表爷爷儿女手里有一份宅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他们能否私下变更宅基地姓名?

我表爷爷的儿女有收回宅基地的可能性吗?咨询一下房产继承问题。表示在他归西之后其房基地,宅基地房屋于2010年,他们能否私下变更宅基地姓名?

继承 2019-05-28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
    2、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
    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3、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遗产分割的。对一方继承的房产已经分割到名下,并已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当中的离婚当事人,对于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依法应得到支持。
  • 继承房产,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过户登记:
    一、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其他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提交申请材料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产权变更登记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
    2、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4、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
    5、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6、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