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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交了一个朋友我们两个玩的挺好的可是有一天他告诉我说你还没有女朋友我给你介绍一个他说他也喜欢那女孩但人家不喜欢他他决定介绍给我他说那Ge女孩漂亮皮肤白滑好像他摸过一样这还不算他还向我要钱为我和那个女孩办烛光晚餐还让我在烛光晚餐当夜把那个女孩给强暴了还让我在当夜看那个女孩洗澡还让我摸那个女孩身上的敏感部位等等一切不良行为但我直到当天晚上肯定要出事所以没去第二个星期他说因为我没去那个女孩跳楼自杀了可是到中午她又说那个女孩又想我了钱也被没收了又向我要钱到晚上的时候他领着我去小卖部买零食我问他钱哪里来的他说他中午去找那个女孩那个女孩给他的其实我一直跟着他他哪里也没去过了一天之后我派人问他要钱到中午的时候他当着全班的人面说我敲诈他两个星期之后我派人去问那个女孩那个女孩已经成了他的女朋友从不愿意到愿意我觉得他把那个女孩给强暴了你觉得有这个可能吗如果我我迫不得已才恐吓和打架犯法吗我的钱该怎么跟他说才能要过来呢他这样犯法吗如果我用警察局的名义要犯法吗那个男孩如果犯罪最多要判几年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离婚 2018-12-20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未对他实施过逼迫或者强烈的刺激激将行为,或者没有见死不救的行为,例如看见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或者觉察到对方有自残或寻短见的征兆苗头,而没有及时阻止或者有效施救的的话,一般不会涉及犯罪,也不会引发刑事责任;如果你对对方的自杀结果的造成,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的自杀行为跟你的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你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但基于之前的特殊亲密关系,从道义和同情的角度,可以给予死者的亲属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恐吓猥亵罪,但治安处罚条例规定了恐吓威胁行为的处罚。那么何谓恐吓威胁行为呢?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他实施了公开放映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用真实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造成精神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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