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没有签固定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安排我去另一个岗位,想跟我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有没有上限,在公司已经工作10多年了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想跟我签新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有没有上限

劳动纠纷 2019-02-03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1.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4. 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