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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已死亡留有房产,有七个子女,三女儿死亡,留有孩子,孩子三岁时与其丈夫离婚,已有二十多年,问这个孩子有此套房产的继承权吗?我奶奶已死亡留有房产,三女儿死亡,孩子三岁时与其丈夫离婚,问这个孩子有此套房产的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5-08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父母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合法继承人。
    如果你父母生前未立有遗嘱,你对你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其次,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你父母再婚,您与其再婚配偶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的您父母的遗产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 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出嫁后不照顾老人,不能剥夺继承权。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仅限于《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n女儿出嫁后不照顾老人,仍然有继承权,但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n
  •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对于遗产继承,解答如下:
    1、遗产继承暂时无需上税,但由于继承房产类不动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变更,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水费。
    2、继承死者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和死者没有血缘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属于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契税约为3%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3、赠与按3%税率缴纳契税,按
    0.05%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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