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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纠纷,本人今年7月11日通过房管家中介公司将本人独自拥有的一套住宅卖于一买家,并在中介公司签署了售购房合同,签署合同前我曾明确咨询过贷款何时能下来,中介表示最长不超三个月,然后中介与我商量说为了便于买家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我配合过一个账,由买家表面上给予四万元定金,实际只是一万元,现在进行面签后告诉我,因为房屋面积小,很多银行不受理,银行放贷要到五个月,我不认可,对方认为是我违约,要求我双倍退还定金共8万元,这是否是买家与中介联合欺诈?买卖房屋纠纷,并在中介公司签署了售购房合同,很多银行不受理,是否是买家与中介联合欺诈?

银行 2019-05-10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有哪些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定金根据性质不同有种类区别,一般包括订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你跟卖方在订立定金合同时,是否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为订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未约定为订约定金,那么一般就是指违约定金,你们已经约定订立书面购房合同,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违约更无从谈起。这些都应该有细致、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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