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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夏季,认识董某(女),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

当年10月,其人买小汽车向我借款1万元(经讨要至今未还)

自2015年始拿走本人工资卡,2015年2016年累计花费约5万元。期间本人有索要,未归还。

交往期间,在我处拿钱社交及还其信用卡欠款,累计约万元。

我在日前知其与他人结婚,遂要求其归还三年来累计消费的八万元。(迄今未做任何还付)

请教:如果以法律途径解决,我向公安报案还是到法院起诉?以何种名义进行?诈骗么?谢谢指教

综合法律 2018-12-21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前者是已发生借款的事实,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而另外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合同;后者是尚未借出钱款,为了借出钱款而与出借人达成的合同。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如果一直逾期不还款,不仅有滞纳金还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超过三个月没归还欠款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那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款超过1万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起诉后还是不还款,那法院就会依据刑法来判刑的!
  • 信用卡欠债可能触犯信用卡恶意透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即可立案。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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