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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前几年一直在打物权纠纷案子?2016年10审理结案,对方在没有上诉。今年初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五十几万债务,未留下遗嘱及遗产,只有农村老家的一处宅基地。刚法院送来传票给我和姐姐,说对方把我和姐姐起诉了,请问一下,这个案件法院受理的合理吗?后续我该怎么办?求指点!父亲前几年一直在打物权纠纷案子?2016年10审理结案,这个案件法院受理的合理吗?后续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1-18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遗产继承:继承我国的《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执行;
      
    (3)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
      1,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婚前有特殊约定,否则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对半分;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调解或者起诉。
  • 无权继承:农村的集体房产,所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当事人的父母),是不能继承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与是否女儿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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