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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跟前男友分手多次,每次都用恐吓的手段逼我屈从服软,网络造谣诽谤中伤我和我的父母及孩子,最后我被逼无奈报警N次,他经常半路拦我,发短信恐吓我,半夜打电话恐吓我七旬父母,请问我该怎么办,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保护我和我的家人,请回复,谢谢了!

损害赔偿 2018-12-19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方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诽谤,提出赔偿要求以及表示要通过暴力手段等等,其实是因为内心的怨气无法排解,觉得自己太吃亏等原因造成的,尽管从法律上你和你的儿子都没有赔偿的义务,但事情必经与你儿子有关,说实在的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人认为自己完全错误,还要对别人进行报复和怨恨呢?因此目前事情的处理不能采取对立方式,也不能等待观望,任由对方采取更激进的行动,这样容易激化矛盾,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而是要尽可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多为对方考虑,尽可能平息对方心中的怨气,使事情协调解决。
    如果有对方父母比较信任的第三人,也可考虑有他出面帮助做工作。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
    你朋好友的行为如果没有捏造事实,不会构成诽谤罪,但会涉及侵害他人名誉,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3,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被人诽谤名誉可以报警,本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警方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立案调查。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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