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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卖公司送餐,基本工资是五元一份。我加入公司时似乎没有签劳动合同。该公司要求每天工作12小时,如果有不好的评论,将处以罚款。然而,当我加入公司时,没有人告诉我这件事,也没有人说公司会在第一个月按1000元,然后在我离开公司时退还。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要求公司辞职,但公司说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离开,否则押金将不予退还。我想知道公司的制度是否合理?为什么没有底薪就有这么多要求

劳动纠纷 2022-05-09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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