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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报工伤和个人申报工伤待遇有什么区别,公司负什么责?

劳动纠纷 2018-07-1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你好,除去住院治疗或停工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单纯的9级工伤待遇为19个月的工资。具体工资有不同的标准,有部分是按你的工资计算,部分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要根据伤残员工的工资情况和社保缴费工资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这里面有点复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进一步沟通或面谈。
  • 苏州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


    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


    1、《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事故结案批复或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


    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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