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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我工行信用卡欠了一万多…逾期75天被冻结了…我今天换了五百…我确实没钱还…但下个月可以…如果我按时换不了会坐牢吗

刑事辩护 2019-02-02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相关知识: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信用卡冻结了,把钱还上了,是可以继续用。
      一旦持卡人不能够按时还清欠款就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所体现,央行《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载明不良信用记录最长保留时限为5年,但是个人征信报告中只会显示信用卡近24个月的记录,建议你在激活卡片后至少保持活卡状态年以免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申请信用卡或者个人贷款带了负面影响。
      信用卡一般都会有一个免息期,最长期限可达五十天,其可以透支的金额达50000元之多。只要我们在免息期结束之前,将卡上透支的部分还上,是没有任何危险的。
  • 您好,您咨询的是信用卡逾期不还的问题。建议尽快还款。信用卡透支不还款会有以下后果: 1 、逾期六十日计入个人征信; 2 、逾期九十日计入个人征信不良; 3 、逾期超过九十日,银行方面不再进行欠款催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4 、裁定后,按合同强制执行抵押物清偿欠款; 5 、贷款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6 、同时计入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为征信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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