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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为一个月,到期后,在担保人不知情下续租,现在租车人把车抵押出去,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8-12-20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根据《物权法》解释: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处分担保物或者抵押物的方式主要为: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证公司或者是债权人,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 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交通运输工具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汽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抵押。汽车抵押贷款的,汽车所有人是以汽车作为贷款的担保,如果到期不还,银行可以就汽车的价值优先获得偿还。
    所以,使用汽车抵押后,贷款不能归还的,银行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该汽车,以该车的价款优先获得清偿。除此之外,汽车所有人没有其他责任。
  • 您好,若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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