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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接婚12年现在离婚了,我的户口现在他老家,现在要拆迁按当地人头分房,我可以分吗?

离婚 2018-12-26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如果该分房行为是发生在双方离婚期间,那么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虽然是复婚,也是一种重新结婚的形式,人可以复合但是财产不能自动复合,除非进行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关于孩子名下的财产,双方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保管孩子财产的义务,但是孩子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 现在很少有按照户口拆迁的,一般按照面积拆。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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